在坊间曾听人说起,前朝有个读书人写了一首诗,官府根据那首诗认定他包藏祸心,意图谋反,所以判了斩立决。
那首诗只有二十个字,而这么一本书的字数,要比那诗多了许多倍,二十个字都能意图谋反,一本书那更是谋反了。
大汉使出吃奶的力气挣扎,他要去抱大皇子的大腿!
可是那两个衙役的大手就像铁钳,让他动弹不得。
“冤枉,小人冤枉!”
一股难闻的味道扑面而来,大皇子和华大小姐不约而同捂住了鼻子。
大皇子嫌弃地对两个衙役道;“把他带出去弄弄干净。”
别人是吓尿了,这位直接是给吓屙了。
足足过了一炷香的时间,大汉重又被带上来,他的三魂六魄早就吓跑了一半,再次看到大皇子,不用盘问便自己全都招了。
他的确是叫王乱花,也的确住在京城麻子胡同,但这本《明珠记》也的确不是他写的。
他虽然长得不像读书人,但他却的确是个读书人。他爹活着的时候,便在麻子胡同外面摆了一个代写书信的小摊子,后来这小摊子传给了他,他便是做着代写书信的营生。
有一天,来了一个少年,那少年穿著打扮像是大户人家的小厮,小厮给了他一卷书穰,让他代为抄写,那卷书稿全部抄一遍,给他二十两银子!
这种生意他不是第一次接了,以前也有那写得一笔烂字的人,让他代为抄写,只是这个小厮出的银子更多而已。
他虽然是读书人,可自幼长于市井,有些事不用问也能猜出几分。
“小人当时就怀疑那书一定是哪家公子小姐悄悄写的,担心让家里长辈说他们不务正业,便花了银子雇小人抄书。小人万万没有想到,那竟然是一本反书!”
他抄的时候不经大脑,也只是对那本书有个草草印像,否则不会连李明珠妹妹的名字全都不记得。
大皇子和华大小姐交换了目光,原来这人竟然以为那是一本反书。
“那小厮先付了五两订金,说好一个月后来取,小人虽然做的是小本生意,可也童叟无欺,待到一个月后,便把已经抄好的书交给了他,他也把余下的十五两给了小人。又过了几天,那小厮又来了,小人以为又有生意了,没想到这一次,他不让小人抄书了,而是让小人拿了这本书去万卷坊,只要小人把书交给万卷坊,并且一口咬定这书是小人写的,就给小人五十两银子。”
大汉说到这里,狠狠地给了自己一记耳光:“都怪小人,长这么大也没有见过五十两银子,一时起了贪念,就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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