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因诏曰:“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五覆奏,自蕴古始也。
……
贞观五年,诏曰:“在京诸司,比来奏决死囚,虽云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审思,三奏何益?纵有追悔,又无所及。自今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又手诏敕曰:“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惑恐有冤。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录状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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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毋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负朕垂训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将孚佑于无穷矣。呜呼,其敬戒之哉!」
出自《皇明祖训》
朱元璋剁头剥皮一大片,觉得该杀的都杀完了,就拟定《皇明祖训》这部家法,并且告诫后人说【以後子孫做皇帝時,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腓、劓、閹割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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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朱:你们别跟我一样乱搞酷刑!
《大明律》和《大诰》,老朱的得意之作!
第275章
大明律分为七篇最前面是名例律,后面是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拢共有四百六十条。
名例律指的就是告诉你五刑的具体名目,并且按照身份等级、犯罪情节来决定刑罚的体例。
简单来说就是皇亲国戚犯罪怎么办官员犯罪怎么办、军官犯罪怎么办、和尚道士犯罪怎么办等等。
在大明这儿要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可能的你有身份就等于有了护身符比如《名例律》里的五刑和十恶之后,紧接着的就是“八议”。
所谓的八议就是这八种人犯罪咱要先讨论讨论怎么(减免)处罚。
八议里头的第一议就是“议亲”皇帝的亲戚、皇后的亲戚等等皇亲国戚,底下人是不能擅自处置的,必须皇帝亲自点了头才能裁断。
自家人断自家事哪有严惩的道理?就说让你给你亲舅舅审判,你能判他坐十年八年牢?要是两家没什么恩怨那肯定是不能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