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个身体现在还没到18岁,再加上叶父临死前是写了遗嘱的。
遗嘱上写着叶红是“叶青阳”的法定监护人,在“叶青阳”成年前,他的房子暂归叶红所有。
叶红无权转卖,但是有权居住。
待“叶青阳”年满18,房子才正式由“叶青阳”继承。
叶父写这条遗嘱的时候,只是担心自己的儿子年纪小,不了解房子的重要性。
万一被奸人哄骗,随便就把房子卖了,那他以后的路会更不好走。
所以他希望自己的姐姐可以帮他看着叶青阳,也看着自己的房子。
等到自己的儿子成年了,也该懂事了,那个时候,再由他全权做主。
然而,他没想到的是,他信任的姐姐,也只不过是个人面兽心的畜生罢了。
叶青阳不想在成年前和叶红打房产官司,打官司太耗时间,说不定他成年了,官司还没打完。
况且,叶红手里有遗嘱,即使打了官司,他也不一定能赢。
叶红并没有在身体上殴打或者虐待“叶青阳”,她只是言语攻击,精神虐待。
这种虐待不好找证据,也不好判决,所以还不如由他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
房子他会帮原主拿回来,不仅房子,还有原主父母当年给原主留下的那五万多块钱,原主这些年受到的虐待,他都会一并讨回来。
反正他闲着没事干,高二的课业又轻松,正好用来舒活筋骨。
叶青阳把撕碎的书本装好,放在了柜子里,背起书包,提着自己的物资出了门。
他坐车到了学校附近,沿着马路走了一会儿,意外看到了一家回收金饰的店。
叶青阳走了过去,把昨天扫到的金耳环掏了出来,问他,“收吗?”
老板看了看,回道,“收。”
这种小门店,一般都会把金价压得很低。
叶青阳看了看对方的定价,想着这可是自己的第一桶金,当场声泪俱下的编了一段故事。
什么他的姑父得了绝症,姑姑砸锅卖铁,最后只得把自己和姑父结婚的耳环卖了。
他于心不忍,可经济能力有限,只能背着姑姑买下一只,准备日后还给姑姑。
“谁曾想!”叶青阳眼含热泪,“我姑父的病还是不见好转,我姑姑为了救我姑父,竟然去卖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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