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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与不探其情同义。不书葬者,贼未讨。弑,音试,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据庄公薨于路寝”然则此传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据庄公,但从彼注省文故也。注“与不”至“同义”解云:即上元年传云“孰弑子般?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因狱有所归,不探其情而诛焉,亲亲之道也”注“不书葬贼未讨”解云:即隐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传云“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于后讨得之。即僖元年传“于是杭丫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为淫二叔、杀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为内臣子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姜”至“绝母”解云: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是于出时贬之之文也。为内臣了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者,正谓此处见其义而巳。不谓此夫人卒,竟不绝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丧”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于弑焉贬?贬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丧至也”者,是其亦贬之矣。注“凡公”至“有罪”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而书日,则知夫人之孙亦宜然。而此及文姜之孙皆书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庆父出奔莒。(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也。不日者,内大夫奔例,无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时。当复,扶又反,下同。见,贤偏反,下文“复见”同。)
[疏]注“庆父”至“逸贼也”解云:知弑父之人不合复见者,正见宣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云“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复注云“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传又曰“亲弑君者,赵穿也”彼注云“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是。注“不日者”至“皆时”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是无罪书日也。其有罪书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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