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多可人。拜托,练习很久,增一分太油,减一分太傻。
一般人见了,估计再多火气都没,非一般人十之八九会搭讪。先前遇到个毛没长齐的大学小子,自称哥哥,安掬乐陪他玩了会,甜甜叫他哥,最后身分证亮出来,对方脸色精彩,足够配他三碗饭。
然而……面前的人,却一点儿反应都没。
只是眼也不眨,迳自望他。
安掬乐眨眨眼,像舞台上的演员吃螺丝,卡住了,演不下去,尴尬到了极点,那男人才缓慢接来一句:「对不起。」
「喔。」导致安掬乐的反应,也变得单纯。
很高。这是安掬乐对此人第一印象。
他一七○、乔可南一七八,陆洐之一八几,但这人……至少一九○,自己额头堪堪抵到他肩膀。
男人头发短短,不求流行,却很精神;身型健壮,四肢俱长,比例很好。
他穿了件单薄白t,牛仔裤很素,连一条代表流行的刷白都没有,鞋子是浅灰色的nike……更正,应该是白色穿到脏,再反覆洗涤,最终沉淀成这般陈旧颜色。
安掬乐身上是米味,这人身上,倒是肥皂味。
在仿佛各家男性香水展示会的同志酒吧门前,真是一股清流了。
「你没事吧?」男人又问了一声。
他声音……很特别,略低而沉,又带点亮度,并非那种浑然天成的哑,好像还在转变一样,安掬乐隐隐觉得熟悉,却想不起。
或许他曾搭过讪?然而一看清他的脸,安掬乐便否定了。